最新头条!网购云霄香烟“合家欢乐”

2024-05-01 10:28:57  阅读 7 次 评论 0 条

网购云霄香烟“合家欢乐”案宣判 犯罪团伙获刑21年至10个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贩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团伙成员刘某某、陈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1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至220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云霄香烟“合家欢乐”。警方经调查发现,刘某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在未经云霄香烟厂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假冒“云霄香烟”注册商标,在网上销售假冒香烟,从中牟取暴利。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刘某某负责组织货源和销售,陈某某负责制假,其他成员负责运输、分销和售后服务。该团伙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其销售的香烟为正品云霄香烟,吸引消费者购买。

取证调查

警方在对犯罪团伙的窝点进行搜查时,查获大量假冒“云霄香烟”注册商标的香烟、制假设备和包装材料。经鉴定,这些香烟并非云霄香烟厂生产,而是假冒产品。

同时,警方还通过网络查询和走访调查,掌握了犯罪团伙的销售网络和销售额。据初步统计,该团伙自2019年以来,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云霄香烟,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商品上使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近年来厦门市破获的涉案金额较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之一。该案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知识产权,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警示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和商家,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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